盘点医药政策:对医药市场的影响和展望

盘点医药政策:对医药市场的影响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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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实施已经进入第四年,政策的推进逐步进入了常态化,部分中标药企受益”以价换量”,但未中标或被大幅度砍价的药企依然处于艰难的过渡期。随着更多医药政策及细则的出台,未来的政策形势是否利好药企的发展?生物药、零售药店、互联网医疗的红利期要到来了吗?为解读医药政策对医疗行业多方面的影响,我们邀请到 GLG 专家团成员,中国药科大学教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物政策专家成员徐伟教授,展望医药政策的变化以及对市场的影响。以下为会议活动精选内容。

Q1:中国医保政策对医药市场的影响

徐伟:我将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框架总结为一个便于理解的公式——“1+4+2”:

  •  “1”代表一个体系是要在 2030 年左右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
  •  “4”代表的是四个机制,包括医保的筹资机制、支付机制、监管机制和代理保障机制;
  •  “2”代表的是两个支撑一个是医药服务供给侧的改革,如带量采购和医药服务价格的形成,另一个是医疗保障的公共管理服务,包含了信息化建设、经办能力建设等。

在这当中,每一项政策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医药市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医药市场平稳扩容医药市场的增速主要取决于筹资机制,因为医保基金的收入和医药市场的增长相关性非常紧密。而医保基金的收入最终取决于国家GDP 的增长,所以可以预测今后的几年当中医疗市场或者医药市场总体上会沿着 6%-8%的速度增长。另外,我们国家 70%-80%左右是由公立医院来支撑起的医疗市场,而公立医院收入的增长从回归公益性的角度上,应该不超过 10%。这些因素都共同导致了医药市场的平稳扩容。
  2. 医保市场二元化随着医保政策的大力推行,未来医药市场的格局可能会呈现二元化,即医保和非医保用药的市场。医保用药市场,随着集采、创新药物谈判以及支付方式的改进会出现低毛利、低费用利润结构的市场。非医保用药的市场,比如减肥的用药、美容类的用药、戒烟、戒酒、治疗脱发等药品,这些药品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是一种高毛利、高费用利润结构的用药市场。
  3. 医药市场的结构性变化20 年前,前十位全球的用药基本上都是化学药,而今天所有的化学用药基本上已经全部被生物类的药品所替代,比如单抗、大分子、蛋白类等。同时随着 DRG 和 DIP 的推进,性价比更好的治疗性的用药,比如国谈的创新药,经过药物经济学和临床专家的筛选进入到医保目录当中,这些药品的使用量上涨幅度会非常快。另外仿制药它会逐渐地替代那些已经过期的原研药。

所以两类制药企业会获得长足的发展,一类是做仿制药的企业,它专注于技术的改进,降低生产的成本,从而去获得某几个省带量采购的资格,获取一些大的市场规模。另外一类是创新企业,如果它能够真实的满足临床当中没有被满足的需求,这样的企业也可能会有市场上有拓展的空间。

Q2:医药政策对零售药店及互联网医疗的影响

徐伟:社会的零售药店将来的机会和挑战是并存的,拥有以下资质的企业将有机会脱颖而出:第一个是拥有特药配送权利的企业,我们称之为 DTP药房,它有资质把创新药直接供给到医疗机构。当前国采药品配备机构的占比,零售药店占到将近 60%,所以未来创新药品会给 DTP 药房带来非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第二个是定点零售药房资质,在门诊共济保障的机制下,它其实承担了门诊药房的功能,可以使用本统筹地区的医保基金。社会零售药店的转型以及盈利模式也会给它的将来带来很多适应性的变化,比如随着国家的集采,对公立医院机构的管控,很多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的价格要低于零售药店的。所以,我认为当前社会零售药店应该以医疗机构药品的品类去做错位的发展,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医疗也是未来值得关注的领域。在互联网医疗中很大一部分是互联网诊疗,这一部分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政策支付上已经进行支持。但完整意义上的互联网医疗是指某医疗机构或者企业搭建的互联网医院,邀请全国各地的医生和患者入驻使用,这一部分的医保支付还处于探讨阶段。要等到医保基金在全国层面上统筹以后,全面的医保支持才能得以实现,这可能需要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另外,医药电商消费者的年龄分布大概是在 25 -35 岁,当他们年纪变大,成为医药消费主体人群的时候,医药互联网的医疗才会迎来真正的蓬勃发展期。

Q3:医保竞价规则未来变化的可能性:如何解读合理价格、适度竞争、性价比标准

徐伟:“合理价格”对创新药而言,指的是与原有的临床治疗用药或者同一个治疗领域当中的治疗用药或治疗方案相比较,它的性价比是合理的。根据我国的药物经济学,需要在药品获益基础上增加一个合理的成本加成。对于这一概念,还要考虑国际的参考价,在中国人口基数最大的情况下,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比较好的,甚至是全球的最低价。另外,对于仿制药和创新药,还要预留出药品在临床推广中的费用作为评判标准。对中药而言,因为它是独家品种,近几年不太可能做集采,价格的压力相对西药也会小一些。“适度的竞争”这一概念往往来自于国药采购。一方面现在国采的规则逐渐地放宽,确保有更多的药品能够有中选的资格,来防止垄断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一致性的评价来控制原有的批文。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形成市场的适度竞争,来保证在适度竞争下制药企业利润的空间。


关于作者
徐伟教授,现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时,徐教授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卫生管理与政策评审成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医疗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医疗保险药物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医疗保险与国家药物政策。徐教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1 项,主持国家教育部、卫健委、江苏省教育厅等省部级研究项目 40 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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